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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前手应当对其直接后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发布日期:2021-03-15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前手应当对其直接后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A

B

试题解析

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财经会计学用语,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通常在票据的背面, 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中文名
背书转让
属性
财经会计学用语
记载
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和日期
外文名
Endorsement transfer
定义
转让

前手

前手,会计学术语,对票据上的某一特定签章人来说,凡在其签章之前在票据上签章的债务人,均是其前手。对持票人来说,所有在票据上签章的债务人均是其前手。票据债权人在到期日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被拒绝付款后,可以向其所有的前手行使追索权。继受股东取得的股东权利受其前手权利状态的影响,取得人不仅取得股东权利,而且也承担前手股东的义务。

汇票

汇票(Money Order)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正式实施,汇票的标准英文为Money Order。

中文名
汇票
使用范围
异地结算
解付方式
收妥入账
外文名
Money Order
有效期
银行汇票1个月,商业汇票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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