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题
发布日期:2020-04-11
破产分配顺序,是指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优先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时,按照比例清偿。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我国对债团债务,财团费用的称谓。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4条规定,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讼诉费用;(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随时优先拨付。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小破产是对破产财产或破产债权数额不大,社会影响小的破产案件适用的简易破产程序,目的为减少破产费用,迅速结案,使债权人及早获得清偿。与一般破产程序的区别在于,不重要的债权人会议不必召开,无须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与债权调查同期进行,不设监查委员,破产分配一次完成,无中间分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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