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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题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发布日期:2020-12-11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并可以...

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同时废止。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实施时间
1987年1月1日
修正时间
2009年8月27日
颁布时间
1986年4月12日
颁布单位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废止日期
2021年1月1日

名誉权

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品德、才干、信誉、资历、声望和形象等方面的客观评判。这种评价直接关系到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地位,属于重要的人格利益。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对名誉利益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

中文名
名誉权
定刑依据
民商法
外文名
right of reputation

姓名权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中文名
姓名权
主体
自然人
基本义务
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
外文名
right of name
客体
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
内容归属
《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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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属于()。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无权要求()。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正当行使自己姓名权的行为有(  )。[2008年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