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2017]244号)规定,集团公司审核、对账发现车站、列车应缴款和实缴款不符时,按多、少缴款处理,填发“多、少缴款订正通知书”,并按权责发生制列账。
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运输收入实行()制度。
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2017]244号)规定,铁路运输费用结算,非现金方式分为银行转账、网银转账、POS机、支付宝、银行承兑汇票、汇总结算等。发生退款时,按现金结算方式办理。
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2017]244号)规定,站段未经集团公司收入稽查处核准的软件程序,不得投入使用。
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当月进款应在当月列账,严禁压款、压票、逾期列报运输收入。
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2017]244号)规定,铁路运输费用结算,非现金方式分为银行转账、网银转账、POS机、支付宝、银行承兑汇票、汇总结算等。发生退款时,按原收款结算方式办理。
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铁路运输收入实行分级管理、单位领导负责制。
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未经集团公司财务、收入处同意,不得在工、农、中、建以外的其他银行开立收入账户。
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经过车站领导、财务部门同意后,可在工、农、中、建以外的其他银行开立收入账户。
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铁路运输收入实行分级管理、单位领导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