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一府两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常委会。
简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府两院”是()的简称。
“一府两院”是指()。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的监督,从内容上可以分为立法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从过程上可以分为()与监督权实施。
我国现行《监督法》在哪些方面强化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一府两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或者有关()征求意见。
我国的人大和“一府两院”都是()。
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形式有: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一府两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