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案件出现管辖争议或特殊情况时,如案件发生在两地或三地交界处等情形,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条第2款之规定,由()指定管辖。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的证据指什么?种类有哪些?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办案人员具有哪些情形应当回避?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外国人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立案侦查:
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讯问结束后,《讯问笔录》由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应当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立案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外国人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立案侦查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销案?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具备条件哪些条件可以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