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观群怨”说作为孔子“诗教”文艺观的代表,呈现出两个相互联系的特点:一是特别看重文艺的(),强调文艺的(),二是这种对文艺教化功能的强调始终建立在遵循文艺的审美规律基础之上,尤其突出艺术的()特征。
后世文论家在“兴观群怨”说基本精神的影响下,不断提出一些新的有关文艺社会作用的命题,比如司马迁的“不平则鸣”说、韩愈的“发愤著书”说等。
“兴观群怨”说是孔子“()”文艺观的代表。
后世文论家在“兴观群怨”说基本精神的影响下,不断提出一些新的有关文艺社会作用的命题,比如司马迁的“发愤著书”说、韩愈的“不平则鸣”说以及欧阳修的“穷而后工”说等。
“兴观群怨”之“群”,是孔子以“诗教”为特色的文艺观的一个鲜明体现。首先,它鲜明体现了孔子“诗教”的目的在于“仁”。“群”就是人与人相亲相爱,和谐相处。其次,孔子之所以强调“诗可以群”,是因为看到了文艺在使人“群”方面具有独特的审美感染作用。
孔子的“兴观群怨”说的基本内涵是什么?如何理解文艺的社会功能与作用?
简述“论诗”中的“兴观群怨”说
后世文论家在“兴观群怨”说基本精神的影响下,不断提出一些新的有关文艺社会作用的命题,司马迁的“发愤著书”说、韩愈的“不平则鸣”说、欧阳修的“穷而后工”说、梁启超的“熏浸刺提”说等是“兴观群怨”中“() ”的丰富和完善。
后世文论家在“兴观群怨”说基本精神的影响下,不断提出一些新的有关文艺社会作用的命题,比如司马迁的“不平则鸣”说、韩愈的“发愤著书”说等。
“兴观群怨”说是孔子“()”文艺观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