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双方订立了基于Gencon1994的租约,包含以下附加条款: 1、装卸时间自租家收到NOR(准备就绪通知书)后6小时起算;受载期前一般不计算装卸时间,除非船舶已靠泊。 在装港,船方不能在受载日之前递交NOR;除非得到租家的同意。装/卸港递交NOR的时间为当地时间0时01分至18时。 2、检疫条款。如果船舶到达后检疫不能按时完成,船长应立即向港口当局提出书面抗议。否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不能计为装卸时间。 船舶3月4日2时30分到达装港,并立即递交了NOR。8时30分靠泊,11时完 成检疫;1时20分开始装货,5日19时50分装货完毕。 则装港装卸时间何时起算
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船长递交有效的装货准备就绪通知书的条件是什么?
船舶在港内失火时,将消防器材准备就绪的同时通知当地消防部门并等待援救。
装货准备就绪通知书表明()。
“LauraPrima”是条油轮,根据租约该船将由利比里亚的某港驶往意大利海岸的一个或两个安全港。租约采用Exxonvoy1969格式,其中第6条是“准备就绪通知书然而,在通知书递交后,由于租船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给船舶的靠泊造成了延误,这种延误不得计入装卸时间。”第9条是“安全泊位:船舶应在其到达时即可进入靠泊的、由租船人指定和获得的任何安全地点或码头装卸。。。。”该船于1978年11月27日1:40时抵达利比里亚某港并递交了6小时准备就绪通知书。但由于当时所有可能的泊位一直被他船占有至12月6日16:40时,而致使船舶被延滞达9天之多。由此双方对这段由于泊位被占而不能利用所造成的时间损失应由何方来承担产生争议。承租人认为租约第6条优先于第9条,况且,一般泊位的分配是由港口当局全权决定的,承租人不应对这段时间的损失负责任。然而,船东则认为这段时间损失是租船人未能根据地9条指定和获得一个船舶抵达时即可进入泊位所造成的,故承租人应支付滞期费给船方。针对上述的案情,应如何处理较为合适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程租合同。船长在船舶抵港后马上递交了准备就绪通知书,但船舶因为天气恶劣而在锚地等了5天之后才开始检查货舱,准备装货。货物为玉米。这时才发现货舱里有虫,需要数小时的简易熏舱。事后双方对此是否影响5天遣所给的通知书的效力产生了争议。船方认为数小时的简易熏蒸应属于例行手续,不影响5天前递交的通知书的效力。承租人则认为,货舱有虫寄生对于装载谷物的船舶来说是非常严重的,这个并不是例行手续。针对上述的案情,应如何处理比较合适
在航次租船合同下,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的意义在于,一方面是承租人宣布船舶已经对装卸工作准备就绪,可以进行装卸作业;另一方面意味着滞期时间可以按合同规定开始起算。()
什么是准备就绪程度,主要受哪些因素影响?
装货准备就绪通知书表明()。
()证实系统没有错误并准备就绪可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