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委员会一般由3至7人组成,主任一般由党支部副书记担任。
在支部委员会内部,书记、副书记与委员之间的关系属于()。
独立执行任务的临时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临时党支部,其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临时党支部选举产生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批准。
凡是5人(含)以上党员的党支部设立3至5人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
党委书记、副书记对军官职务任免中出现的问题负有总责。
大队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大队部、中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所在()批准。
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名额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决定,设立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
独立执行任务的临时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临时党支部,其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任命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