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双重国籍人规定以()作为其国籍国
我国的国籍立法()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即不承认某一自然人同时具有中国和外国的国籍。
产生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的原因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顾某出生在甲国,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假设对原始国籍的获得,甲丙两国为纯粹的出生地主义,乙丁两国是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此时,根据有关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顾某的国籍状态应当是下列哪种?
高某出生在甲国,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假设对原始国籍的获得,甲丙两国采取纯碎的出生地主义,乙丁两国都采取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此时,根据有关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对于高某此时国籍状况,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对于一个具有双重国籍的人,其有效国籍决定于()。
什么是双重、多生国籍?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解决双重国籍的方法是什么?
我国政府不承认()具有双重国籍。
我国承认双重国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