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和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动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A公司以一台甲设备换入B公司的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换日甲设备的账面原价为600万元,已计提折旧3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0万元,其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500万元,同时A公司支付甲设备的清理费用2万元。A公司另从B公司收取补价30万元。假定A公司和B公司的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金融资产相关的增值税。A公司换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公司于2016年3月5日从证券市场上购入B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200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每股支付价款4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5元),另支付相关费用2万元。2016年3月10日A公司收到上述股利。2016年12月31日B公司股票每股收盘价为3.6元。2017年5月10日,A公司将上述股票全部对外出售,收到款项800万元存入银行。计算A公司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
A公司于2017年4月5日从证券市场上购入B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200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每股支付价款4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5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12万元。A公司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的入账价值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