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李某夫妻因在一次事故中身体严重受伤,失去劳动能力,无力继续抚养自己的女儿张千,便欲将女儿送给他人收养。邻村王某(男)未曾娶妻生子,独身一人生活多年,有些积蓄。考虑到年老后的生活,便产生收养张千的想法。经和张某、李某商议,达成了收养协议。要使收养关系有效成立,需要履行的手续是()。
有人说:“藏传佛教宁玛派僧人可以娶妻生子,且有密法的根据”,是这样吗?
张某和李某夫妻因在一次事故中身体严重受伤,失去劳动能力,无力继续抚养自己的女儿张千,便欲将女儿送给他人收养。邻村王某(男)未曾娶妻生子,独身一人生活多年,有些积蓄。考虑到年老后的生活,便产生收养张千的想法。经和张某、李某商议,达成了收养协议。张某若要收养张千,需要具备的条件是()。
小王外出到A城市打工3年,事业有成,娶妻生子,但是小王的户口还在某县某乡B村。因此小王将户口从某县某乡B村迁出,但是在A城的落户手续一直没有办下来。为了确认自己的住所以便从事一些商业交易活动,小工特地查阅了一些法律法规,发现规定住所的相关法律规范有如下两条:其一是《民法通则》第15条,该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其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该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依据这两条法律规范,小王住所应为何处?
甲、乙夫妇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其子丙娶妻丁,生子戊,其女己嫁至邻村,甲死后遗产有房屋3间,对于甲的遗产无权参与继承的是()。
张氏三兄弟大学毕业后都在外地工作。老大、老二均已娶妻生子,只有小弟至今未婚。小弟工作在西北山区,条件艰苦,工资收入低。父母一直对他放心不下。今年父母双双病逝,逝世前他们通过电子邮箱给三个子女分别发过一封关于房屋等价值100万遗产如何处理的遗嘱。写明上述遗产在他们走后归小儿子所有,注明了年、月、日,并有亲笔签名。父母走后,清理父母遗物时,兄弟三人一直没有找到这份电子遗嘱的手稿。该电子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张某和李某夫妻因在一次事故中身体严重受伤,失去劳动能力,无力继续抚养自己的女儿张千,便欲将女儿送给他人收养。邻村王某(男)未曾娶妻生子,独身一人生活多年,有些积蓄。考虑到年老后的生活,便产生收养张千的想法。经和张某、李某商议,达成了收养协议。如果收养有效成立,发生的效力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