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分权与制衡原则是由孟德斯鸠首创的。
《政府论》的作者是孟德斯鸠。
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学说。下列文献首次实现其主张的是()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指出:“不同气候的不同需要产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产生了不同种类的法律”,这一观点的积极意义在于说明()。
孟德斯鸠的贡献是他的“三权分立说”,即立法()。
孟德斯鸠认为,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一个人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执政;专制政体是按一个人的意志行使权力。他主张实行的政体是()
孟德斯鸠说:“如果一国的法律认为应该容忍好几种宗教的话,那么法律也就必须要求这些宗教互相容忍。一切受到压制的宗教,自己必将成为压制异教的宗教。„„因为当一种宗教侥幸而脱离了压迫的时候,它就要立即攻击曾经压迫它的其他宗教。”这段话()
18世纪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国家权力应分为()权、()权和()权三个部分。
简述孟德斯鸠关于“法的精神”的理论。
比较孟德斯鸠和洛克的分权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