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团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个人不得有()行为。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宗教的支配。
宗教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国际组织都属于政府的外部公众。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宗教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伊斯兰教协会、佛教协会等社会组织。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办理登记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依法兴办公益慈善事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
《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由()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