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和杜月市夫妻,二人同住甲市城关区无线电厂家属楼,但在老家乙市郊区有房6间,由其长子李明居住。1996年李春夫妇遇车祸双亡。老人的长女李梅已出嫁,住甲市。老人的次子李可(17岁)于1998年考上乙市的某大学,因该大学离李明住处近,李可便要求李明之妻张丽将父母的遗房腾出一间由自己住。张丽说:“李明因犯罪已被判刑五年,不在家,自己不能做主;并且有四间房已出租给了方某、刘某,租期未满,不能腾房。”为此放生纠纷,李可便向某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父母的遗房。 某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理中发现除李明、李可二位继承人外,还有老人的长女李梅、次女李娜二位继承人。经法院通知,李梅表示放弃继承权,不参加诉讼;李娜则既不明确表示弃权,有不愿参加诉讼。 在法院对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案外人于某找到法院,说李明夫妻现住的6间房是1948年其与死者李春共同经商时共同出资购买的,自己有一半的产权,并向法院提交了购房时二人共同签名的房契。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说明理由。
李春和杜月市夫妻,二人同住甲市城关区无线电厂家属楼,但在老家乙市郊区有房6间,由其长子李明居住。1996年李春夫妇遇车祸双亡。老人的长女李梅已出嫁,住甲市。老人的次子李可(17岁)于1998年考上乙市的某大学,因该大学离李明住处近,李可便要求李明之妻张丽将父母的遗房腾出一间由自己住。张丽说:“李明因犯罪已被判刑五年,不在家,自己不能做主;并且有四间房已出租给了方某、刘某,租期未满,不能腾房。”为此放生纠纷,李可便向某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父母的遗房。 某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理中发现除李明、李可二位继承人外,还有老人的长女李梅、次女李娜二位继承人。经法院通知,李梅表示放弃继承权,不参加诉讼;李娜则既不明确表示弃权,有不愿参加诉讼。 在法院对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案外人于某找到法院,说李明夫妻现住的6间房是1948年其与死者李春共同经商时共同出资购买的,自己有一半的产权,并向法院提交了购房时二人共同签名的房契。请确定上述人员的诉讼地位,并说明理由。
甲建筑公司与乙食品厂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由甲建设公司为乙食品厂承建家属楼一栋,包工包料,工程总造价2500万元,工程如期竣工后,食品厂因经营亏损无力支付工程款,试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可以选择下列哪些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
甲建筑公司承揽了乙单位家属楼的电梯维修工作。因为工期紧,经乙单位同意,甲公司将主要维修任务委托给丙公司来完成。由于丙公司雇用的部分新员工缺乏经验,使得维修后的电梯房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该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的是( )
西马庄住宅小区由于居民把杂物投入下水道,使下水变成上水,致使四栋家属楼居民饮水用后闹肚子,你知道对排水系统该怎样管理吗?
某大学根据学校合并规划,在某市开发区建设新校址,投资2亿元,建设4栋教学楼、6栋学生宿舍楼、2栋食堂、l栋浴室、3栋家属楼等一揽子工程。建设周期为2年。该项目进行了招标,其中某市建设工程总公司中标。关于工程施工,双方约定:鉴于该项目是国家投资项目,工程必须保证质量达到优良;其次,必须保证工期,确保工程建设不影响学校的扩大招生并及时投入使用。对于工程施工,承包方可以在自己的下属分公司中选择施工队伍,无须与发包人另行签订合同。《某大学群楼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作为总包单位,某市建设工程总公司遂安排下属施工能力强、施工工艺水平高的二、三、五、六建设分公司参与工程建设,并分别与这些参建分公司签订了《某单体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对工程工期和施工质量作了约定,并对施工提前奖励和延期罚款作了说明。在以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二分公司为了加快施工进度,将其中一栋单体工程转交给了某具有三级施工资质的A施工公司,并收取该单体工程预算造价的20%作为管理费。五分公司,为争取提前奖励,将自己负责的工程部分分包给了临时组织的8农民施工队。 问题: (1)请问上述背景资料中二分公司和五分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2)违法分包行为主要有哪些? (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某市机器厂(甲)家属楼与棉纺厂(乙)纺织车间仅一墙之隔。纺织车间1993年4月新上一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鼓风机日夜运作,致使楼房的居民无法入睡,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甲厂职工多次反映,要求环保部门予以处理。经市环境监测总站经调查、监测证实,该车间厂界噪声为74.2分贝。为此市环保局向乙厂下达书面通知,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但乙厂置之不理。市环保局对乙厂作出行政处罚。不构成本案中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有()。
李春和杜月市夫妻,二人同住甲市城关区无线电厂家属楼,但在老家乙市郊区有房6间,由其长子李明居住。1996年李春夫妇遇车祸双亡。老人的长女李梅已出嫁,住甲市。老人的次子李可(17岁)于1998年考上乙市的某大学,因该大学离李明住处近,李可便要求李明之妻张丽将父母的遗房腾出一间由自己住。张丽说:“李明因犯罪已被判刑五年,不在家,自己不能做主;并且有四间房已出租给了方某、刘某,租期未满,不能腾房。”为此放生纠纷,李可便向某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父母的遗房。 某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理中发现除李明、李可二位继承人外,还有老人的长女李梅、次女李娜二位继承人。经法院通知,李梅表示放弃继承权,不参加诉讼;李娜则既不明确表示弃权,有不愿参加诉讼。 在法院对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案外人于某找到法院,说李明夫妻现住的6间房是1948年其与死者李春共同经商时共同出资购买的,自己有一半的产权,并向法院提交了购房时二人共同签名的房契。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说明理由。
要把单位里办公楼和家属楼的局域网互连,可以通过()实现。
某市机器厂(甲)家属楼与棉纺厂(乙)纺织车间仅一墙之隔。纺织车间1993年4月新上一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鼓风机日夜运作,致使楼房的居民无法入睡,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甲厂职工多次反映,要求环保部门予以处理。经市环境监测总站经调查、监测证实,该车间厂界噪声为74.2分贝。为此市环保局向乙厂下达书面通知,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但乙厂置之不理。市环保局对乙厂作出行政处罚。不属于本案中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