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本月受托加工A类化妆品10件,受托方同类产品含增值税售价为11700元/件;受托加工B类化妆品5件,成本为40000元,加工费为l0000元(不含税)。化妆品税率为30%,该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为()元
某企业本月受托加工A类化妆品10件,受托方同类产品含增值税售价为11700元/件;受托加工B类化妆品5件,成本为40000元,加工费为l0000元(不含税)。化妆品税率为30%,该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为()元。
下列委托加工行为中,受托方(非个体工商户)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的有()。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5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5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粮食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2吨粮食白酒,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0000元,加工的粮食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则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万元。
某烟花厂受托加工一批烟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0000元,该厂收取加工费10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5000元,没有同类烟花销售价格。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元。(以上款项均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5%)
某企业本月受托加工A类化妆品10件,受托方同类产品含增值税售价为11700元/件;受托加工B类化妆品5件,成本为40000元,加工费为10000元(不含税)。化妆品税率为30%,该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为()元。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100元/标准条)及雪茄烟,2013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买价10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将其运往甲企业委托加工烟丝,支付不含税运费8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该批烟丝已收回入库,但本月未领用。(2)从乙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从丙供销社(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2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之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8万元。(3)以成本为350万元的特制自产烟丝生产雪茄烟,领用外购烟丝生产A牌卷烟。(4)本月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收入600万元,并收取品牌专卖费9.36万元;销售A牌卷烟400标准箱。(5)本月外购烟丝发生霉烂,成本20万元。(6)月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3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50万元。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烟丝关税税率10%。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当月甲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