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工程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天内汇总。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两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14天内预付工程款。
承包商提《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按()。
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工程竣工结算分类中不包括()。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申请后15天内没有支付,承包人催告无果,且双方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是()。
根据2004年《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反对变更工程价款。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的规定,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按规定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日后停止施工。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预付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