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房屋所有权就自动转移了吗?
甲于3月10日将自己的一套商品房出售与乙,双方约定,房屋总价100万元,乙在7月10日前分四期付清,届时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保障乙的利益,双方办理了预告登记。4月10日,甲又自行将该套房屋出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交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5月10日,乙没有支付当期房款。5月20日,甲再次自行将该套房屋出卖给丁,丁交付了部分房款,且办理了过户手续。5月15日,甲通知乙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乙未表示异议。6月1日,丙通知甲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甲未表示异议。为责任承担,各方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甲购买乙的一套房屋,2011年3月1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3个月后即2011年6月1日合同生效,但2011年4月1日乙反悔,表示会拒绝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则甲对乙提起诉讼的请求权的起算日期是()。
公务员甲欲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其一套房屋。某乙找到甲,欲出价70万元,甲拒绝。乙说:“我有你接受请客送礼的证据”,甲当真,便以70万元的价格卖给乙。乙实际并无甲接受请客送礼的证据。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甲将自己在城内的私房三间出租给某乙。在租赁期间,某甲因开设的商店资金紧张,在事前未通知乙的情况下,将该三间私房出售给某丙,并与丙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字。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
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 刘某按约定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何某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双方发生纠纷。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何某履行交房义务,M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在仲裁庭人员组成期间,刘某、何某各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第一次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对何某选择的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刘某申请理由成立,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刘某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请求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 经审查,仲裁庭认为刘某申请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均不成立。仲裁庭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何某在30日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因何某在义务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如法院认为本案可以重新仲裁,应当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小李购买商品房一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金额为200万元,领受房产证一份,与其他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一份,合同金额为150000元。假设当时契税税率为3%,则小李应缴的契税与印花税分别为()。
公务员甲欲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其一套房屋。某乙找到甲,欲出价70万元,甲拒绝。乙说:“我有你接受请客送礼的证据”,甲当真,便以70万元的价格卖给乙。乙实际并无甲接受请客送礼的证据。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购买乙的一套房屋,2011年3月1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3个月后即2011年6月1日合同生效,但2011年4月1日乙反悔,表示会拒绝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则甲对乙提起诉讼的请求权的起算日期是( )
2014年4月1日,陈某与朱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陈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朱某,房价180万元。朱某于2014年4月8日向陈某支付房屋价款,陈某于2014年4月10日向朱某交付了房屋,但双方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朱某接收房屋后做了装修,并于2014年5月20日将该房屋出租给范某,租期为2年,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2014年6月1日.陈某因病突然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陈继承,小陈于2014年6月5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2014年6月10日,小陈拟将该房屋作价220万元卖给单某,双方于6月20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2014年7月1日,单某要求范某返还该房屋,遭到范某的拒绝。2014年7月10日,单某以该房屋做抵押向郭某借款15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双方于7月1D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2014年7月12日办理了抵押登记。8月10日,单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双方协商.单某以该房崖作价抵债,双方于8月15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小陈从何时开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