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组成文件既包括合同书、补充协议,还包括()。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债的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而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和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应当按照()的方式履行。
1998年2月7日,甲厂与乙厂签订电力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4年(从1998年3月1日起),甲厂保证电力供乙厂使用,电费从使用当日起按丙供电所的收费标准每月结算一次。双方都依约履行。同年9月,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鉴于近期省电网调整电价,双方协商后,甲厂依丙供电所的二类电表收费标准向乙厂收取电费。甲厂本属一类表用户,独立变压器。但从1998年10月起向乙厂按二类表收取电费并加收变损、利率调整、镇街灯费用,至1999年7月,10个月共多收了电费10余万元。1999年10月,当地物价所根据举报予以立案查处,并于同年12月26日做出处罚决定书,认为甲厂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提高电价和加收镇街灯费,其行为已构成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对甲厂做出了将多收金额如数上缴国库的处理,并决定免于罚款。甲厂不服,向上一级物价检查所申请复议。市物价检查所复议认为:本案原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价格法规、政策是正确的,但处理欠妥。于2000年2月24日做出了复议案件决定书,维持原免于处罚的决定,变更其将多收金额上缴国库的决定,改为将多收电费全部退还乙厂。甲厂对此复议仍不服,向法院起诉。市物价所对甲厂的最后处罚是否正确?
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给付货币地点,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事后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依据《合同法》,应在()履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采用的确定相关内容方式有:①按照交易习惯确定;②签订补充协议;③按合同法其他规定执行。三种方式正确的先后顺序是( )。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必须约定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单价合同,在此基础上就不必约定固定单价的调整原则。
在购销合同中的有些条款不确定,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使用如下规定: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按市场价格对合同价格作出了约定,在履行合同时,发现某分项工程价款约定不明且未达成补充协议,则应()。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按照()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