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2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15次政务会议正式决定全国报刊交()统一发行。
1952年3月,经政务院批准,中央教育部颁布了《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和《小学暂行规程(草案)》。这两个文件规定中小学实行()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发展的需要,经周恩总理提议和当时政务院的批准,1954年4月15日成立了( )。
()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颁布的第一个学制。
1951年4月19日由国家政务院公布的(),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为数不多的单行刑法中公布的较早的一部,它的制定与颁布,为惩治、预防伪造国家货币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确立和统一人民调解制度的法规是《()》,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
(),第三次全国教诲工作会议颁布了《中共中央政务院关于深化教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诲的决定》。
1954年5月4日,经政务院批准颁布的《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暂行条例》及项目标准,先在()中试行。
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确立和统一人民调解制度的法规是《()》,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
新中国第一届政务院4位副总理中党外人士有()位,他们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