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15日上午8点半至9点,根据群众举报,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书剑苑现场聆听了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其产品“泰元胶囊”的宣传讲座,经发现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等疾病,并现场卖“药”,且现场销售了两天,出售了50盒,获得违法所得4000元。
被发现生产或销售劣药的处( )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的罚款是( )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处( )
某制药厂擅自将库存老批号产品复方氨基酸胶囊重新加工成新批号产品出厂销售,对人体造成严重,追危害究刑事责任时应处( )
某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药品生产企业库存的脑心通胶囊的生产日期,由“2016/07/09”更改为“2017/07/06”并出厂销售。另有某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丁某,明知该药品生产企业行为的实际情况,为该科室购买该批脑心通胶囊并为患者使用。经查,该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该批药品的金额为10万元。但未收到给药品造成的健康损害的报告,不足以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关于上述信息中的药品生产企业和主要责任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