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01)规定,采用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得的汽车百千米燃料消耗量不得大于该车型原厂规定的相应车速等速百千米燃料消耗量的()作为燃料消耗量限值指标。
用路试法检测汽车等速百千米燃料消耗量时,汽车用直接挡(无直接挡的用最高挡)等速行驶,轿车为70km/h;其他车辆60km/h。
用底盘测功机检测汽车等速百千米燃料消耗量时,检测的环境条件为()。
等速行驶百千米油耗试验一般在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进行,路面纵坡应不大于0.3%,路面要求干燥、平坦、情节,测量路段的长度为500m,试验时的气温应为(),风速不大于3m/s。
进行等速行驶百千米油耗试验时,汽车在规定车速下以等速行驶通过试验路段,测量燃料消耗量,一般应往返测量()次,取其平均值。然后计算出该车速下的百千米燃料消耗量。
用底盘测功机检测汽车等速百千米燃料消耗量时,要求测量不低于1000m距离的燃料消耗量
用底盘测功机检测汽车等速百千米燃料消耗量时,底盘测功机上设定的检测车速:轿车为70km/h;其他车辆为50km/h。
在测量等速百千米油耗时,将档位挂到低档,汽车为正常的热状态。
对等速百千米燃料消耗量重复性差的检测结果,必须增加检测次数
等速百千米燃料消耗量检测的方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