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甲公司以定向增发股票方式取得了乙公司的控制权,但不构成反向购买。本次投资前,甲公司不持有乙公司的股份,且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乙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相一致。相关资料如下:资料一:1月1日,甲公司定向增发每股面值为I元、公允价值为12元的普通股股票1500万股,取得乙公司80%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相关手续已于当日办妥。资料二:1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8000万元,其中,股本5000万元,资本公积3000万元,盈余公积1000万元,未分配利润9000万元。除销售中心业务大楼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2000万元外,其余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相同。资料三:1月1日,甲、乙公司均预计销售中心业务大楼尚可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资料四:5月1日,甲公司以赊销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成本为600万元的产品,销售价格为800万元。至当年年末,乙公司已将该批产品的60%出售给非关联方。资料五: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乙公司所欠上述货款,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16万元。资料六:乙公司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7000万元,计提盈余公积700万元,无其他利润分配事项。假设不考虑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编制甲公司2016年1月1日合并工作底稿中对乙公司有关资产的相关调整分录。
甲公司和乙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相同,甲公司和乙公司2014年至2015年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内部交易或事项如下:资料一:2014年度资料①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8400万元自非关联方购入乙公司80%有表决权的股份。交易前,甲公司不持有乙公司的股份且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交易后,甲公司取得乙公司的控制权。乙公司当日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3000万元,其中股本6000万元,资本公积4800万元、盈余公积1200万元、未分配利润11000万元;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均相同。②3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一批,售价为2000万元,生产成本为1400万元。至当年年末,乙公司已向集团外销售A产品的60%。剩余部分形成年末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600万元,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甲公司应收款项2000万元尚未收回,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③7月1日,甲公司将其一项专利权以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公司,款项于当日收存银行。甲公司该专利权的原价为1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至转让时已摊销5年。乙公司取得该专利权后作为管理用无形资产核算,预计尚可使用5年,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④乙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6000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00万元,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3000万元;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计入当期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为400万元。资料二:2015年度资料2015年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未发生内部购销交易。至2015年12月31日,乙公司上年自甲公司购入的A产品剩余部分全都向集团外售出;乙公司支付了上年所欠甲公司货款2000万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编制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合并乙公司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分录以及该项投资直接相关的(含甲公司内部投资收益)抵销分录。
月末编制调整分录时,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借方的内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