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甲公司以定向增发股票方式取得了乙公司的控制权,但不构成反向购买。本次投资前,甲公司不持有乙公司的股份,且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乙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相一致。相关资料如下:资料一:1月1日,甲公司定向增发每股面值为I元、公允价值为12元的普通股股票1500万股,取得乙公司80%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相关手续已于当日办妥。资料二:1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8000万元,其中,股本5000万元,资本公积3000万元,盈余公积1000万元,未分配利润9000万元。除销售中心业务大楼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2000万元外,其余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相同。资料三:1月1日,甲、乙公司均预计销售中心业务大楼尚可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资料四:5月1日,甲公司以赊销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成本为600万元的产品,销售价格为800万元。至当年年末,乙公司已将该批产品的60%出售给非关联方。资料五: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乙公司所欠上述货款,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16万元。资料六:乙公司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7000万元,计提盈余公积700万元,无其他利润分配事项。假设不考虑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编制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与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相关的调整和抵销分录。
甲公司与股权投资相关的资料如下:(1)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3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17年1月1日,甲公司进一步取得乙公司50%的股权,支付银行存款13000万元,原投资账面价值为54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4500万元,损益调整84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60万元,原投资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6200万元。(2)购买日,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8000万元,其中股本10000万元,资本公积100万元,盈余公积1620万元,未分配利润628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00万元,该差异是由一项管理用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引起的,该无形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摊销。(3)乙公司在2017年实现净利润为5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产生其他综合收益6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均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不考虑相关税费。编制2017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调整和抵销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