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5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销售产品确认收入12000万元,结转成本8000万元,当期应交纳的增值税为1060万元,有关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00万元;(2)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期市价上升320万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当期市价上升260万元;(3)出售一项专利技术产生收益600万元;(4)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820万元。甲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2×15年末未对外出售,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15年营业利润是()。
甲、乙、丙、丁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的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商品、原材料售价中不合增值税。2014年10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1)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售价总额为100万元,实际成本为80万元。由于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当日发出商品并确认收入。6日乙公司支付货款。(2)5日,与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60万元,售价总额为80万元;当日收到丙公司预付商品售价总额的50%,余款于发出商品时结清(截至月末商品尚未发出)。(3)15日,委托丁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每件成本为0.8万元,商品已经发出,合同约定,丁公司应按每件1万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商品售价的10%向丁公司支付手续费。31日,丁公司销售商品5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款项已收到。31日,甲公司收到丁公司代销清单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20日,对外销售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4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0万元。根据资料(1)至(4),下列各项中,甲公司2014年10月份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本期金额是()万元。
某企业2017年5月主营业务收入为1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为80万元,购买办公用品支出5万元,发生坏账损失2万元,投资收益为1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当月的营业利润为()万元。
某企业本期营业收入1000万元,营业成本80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销售费用35万元,资产减值损失40万元,投资收益45万元,营业外收入15万元,营业外支出10万元,所得税费用32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本期营业利润为()万元。
以下营业利润计算正确的是()。
计算施工企业营业利润时,涉及的因素包括()。
2017年12月20日,某企业销售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全部款项已收存银行。该商品的成本为80万元,该月核算相应的跌价准备金额为5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业务使企业2017年12月营业利润增加()万元。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目的是通过向社会提供产品或劳务来获取利润,其中,营业利润是企业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计算企业的营业利润时候,需要计算的是()。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产品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金额。销售产品为公司的主营业务,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销售成本。2017年度6月份,甲公司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1)6月5日,向A公司销售应税消费品一批100000件,单价10元。为了鼓励多购商品,甲公司同意给予A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支付运费1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100元。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500000元,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2)6月8日,在购买材料业务中,根据对方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提前付款,获得对方给予的现金折扣5000元。(3)6月10日,为拓展市场发生业务招待费5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3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4)6月30日,将自产产品发放给销售人员,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30000元,市价为50000元。(5)6月30日,分配本月材料费用,基本生产车间领用材料700000元,辅助生产车间领用材料300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材料43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材料7000元。(6)计提本月应负担的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100元,教育费附加1700元。(7)结转本月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成本4000元。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2017年6月利润表中“营业利润”的金额为()万元。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其销售成本。2017年11月,该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1)1日,向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格为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6万元。实际成本为35万元。商品已发出,收到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结清全部款项。(2)5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实际成本为800万元,为客户代垫运输费为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全部款项已办妥托收手续。(3)10日,向丁企业赊销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实际成本为22万元。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18日,收到结算销售款项并存入银行。(4)25日,收到丁企业退回本月10日购买的全部商品,同时向丁企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回相关款项。根据资料(1)至(4),甲企业销售业务对其2017年11月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本期金额的影响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