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999年12月至2000年1月对西城区三个街道居民作了“最为关注的社区问题”的抽样调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3年第35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应为()。
张同辉与刘晓丽系夫妻关系,在A市东城区扁担胡同56号居住。2010年5月中旬,西城区第一房屋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房屋公司)的部分工人对该房进行翻修,并对该房屋的内墙进行了重新粉刷。施工结束后,工人甲因回家不便,在张同辉家借住一晚。第二天临走时不小心碰坏了张家的彩电。施工完成后不久,天气持续下雨,张同辉夫妇发现刚刚粉刷过的墙壁不同程度地发生涂料脱落现象,而且越来越严重,以致整个房屋墙壁面目全非,且住房仍旧严重漏水,不能正常居住。这时张同辉和刘晓丽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约定该房屋两人各一室一厅。2010年8月20日,张同辉来到西城区人民法院诉称,西城区第一房屋建筑工程公司在修缮其住房后房屋仍旧漏水,且所用涂料系伪劣产品,使原告不能正常居住,并且电视机被损坏,要求房屋公司重新修缮房屋并赔偿原告的财产损失。张同辉委托了律师于伟为其代理本案,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刘晓丽也于同年8月23日向西城区法院提出了相同的诉讼请求,西城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了本案。经查明,张同辉、刘晓丽所称属实,另查明,2010年7月底,该房屋公司与西城区东方装饰公司合并为新的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汪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房屋公司辩称,粉刷张同辉和刘晓丽的房屋墙壁所用涂料系购买于本市立新涂料公司,应由立新涂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本案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本案中西城区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本案中房屋公司一直全权委托宋敏为其代理一切相关房屋修缮事宜,则在诉讼中宋敏的诉讼地位如何? 本案被告是谁?为什么? 立新涂料公司如果参加诉讼,则诉讼地位如何?该公司是否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诉讼代理人于伟的诉讼权利如何?
位于北京海淀区的甲公司与位于朝阳区的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乙承建甲公司位于西城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后甲公司考虑到多种因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假设本案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加以解决?
香港居民梁某娶某市东城区吴某为妻,婚后双方居住在西城区,在南城区开办了独资的印染公司。梁某生性霸道,常在家中对其妻吴某施虐。现吴某决定向法院控告梁某的虐待罪,吴某应当向哪一个法院起诉?( )
张某家住北京市东城区,在朝阳区有一处商业用房,市拆迁办(在西城区)决定对其房屋拆迁,张某不服,诉至法院,应由()受理。
某市西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某大街实施改造,刘某房屋位于改造区。某日,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拆迁通知,刘某未搬迁。数日后,区建委工作人员带领20余人强行拆除了刘某房屋,刘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则可以作复议机关的是()。
2006年,位于天津海河区的甲公司和位于河北唐山丰润区乙公司在北京西城区订立了一份钢材供销合同。合同约定:“运输方式:由甲公司代办托运;履行地点:甲公司在北京石景山区的仓库。”甲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乙公司尚欠甲公司200万元的货款。两个月后,乙公司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了“大幅度降价处理钢材”的广告。同时,着手准备分立为两个公司。为此,甲公司以乙公司的行为影响货款的偿还和乙公司即将分立为由,向天津海河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乙公司银行存款200万元,同时提供了同等数额的资金担保。人民法院审查以后依法作出了冻结存款的裁定。后由于乙公司向该法院提供了同等数额的财产担保,法院依法作出解除冻结的裁定。后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中,被告乙公司反诉要求原告甲公司承担由于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如果乙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何时间提出?
李某系私营企业振兴服装厂的厂长,1996年2月27日,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西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9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5月17日区检察院提出公诉。9月13日,西城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消了抗诉决定。1996年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振兴服装厂因厂长被羁押,自1996年3月停产。1966年9月1日,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李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护了原决定。 李某被羁押达9个月,如果他就此项损害提出赔偿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是谁?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他如何继续请求赔偿?
李某系私营企业振兴服装厂的厂长,1996年2月27日,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西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9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5月17日区检察院提出公诉。9月13日,西城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消了抗诉决定。1996年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振兴服装厂因厂长被羁押,自1996年3月停产。1966年9月1日,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李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护了原决定。李某就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是谁?可供李某选择的法定赔偿程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