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项要约,要约明确指明乙公司如欲接受应在2017年8月1日前回复;乙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通过丙快递公司发出承诺,但由于丙公司快递员投递失误,承诺于2017年8月10日方送达甲公司;此时,甲公司已将要约所述货物全部出售给丁公司,无货供给乙公司,但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乙公司久等无货,于2017年9月15日派人催货,甲公司以乙公司的承诺迟到为由予以拒绝,乙公司不服。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