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必须专用。只允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改装使用。
气瓶的钢印标记是识别气瓶的依据。
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记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气瓶禁止充装。
气瓶钢印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录1的要求,如项目内容齐全,其排列顺序可略有变动。钢印项目中产品标准年号和许可证编号的年号可省略。
气瓶充装单位充装前不认真检查气瓶钢印标志和颜色标志,未按规定进行瓶内余气检查或抽回气瓶内残液而充装气瓶,造成气瓶错装或超装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
储液罐打有“IN”钢印的管接头为储液罐()接头。
气瓶瓶体表面一般应有三种钢印标志,分别是出厂原始钢印、定检钢印及气瓶产权钢印。
在气瓶检验钢印标志上应按检验年份涂检验色标。
标签应优先粘贴在瓶肩处,但不可覆盖任何钢印标志。也可将其粘贴在从瓶底至瓶阀或瓶帽大约()。
将要充装的气体应是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充装气体()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