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和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A公司有关资料如下:(1)A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6200万元,A公司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16年6月30日,其公允价值为6300万元。(2)2016年7月31日,A公司又以12700万元取得B公司20%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70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A公司将该项投资改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照权益法核算。当日,原10%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6360万元。2016年7月31日,B公司除一批存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同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均与账面价值相等。该批存货的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2016年B公司将上述存货对外销售80%,剩余20%存货在2017年全部对外销售。(3)2016年11月,B公司向A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售价(不含增值税)为500万元,成本为3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A公司购入后将其作为存货核算,至2016年12月31日,A公司尚未将上述商品对外出售(未发生减值),2017年A公司将上述商品全部对外出售。(4)2016年8月至12月,B公司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5)2017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8000万元,宣告并分派现金股利30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假定:(1)不考虑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的影响。(2)除上述事项外,不考虑其他交易事项。编制2017年A公司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会计分录。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当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应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营业外收入。
A公司2016年和2017年与股权投资有关的资料如下:(1)A公司2016年1月2日以一组资产交换甲公司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取得股权后能够对B公司实施控制。A公司另支付资产评估和法律咨询等费用60万元。该组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库存商品、一项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和一项无形资产(专利权)。该组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有关资料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公允价值账面价值银行存款430430库存商品1000800(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机器设备)20001500(原价2000,累计折旧500)无形资产(专利权)1000800(原价2000,累计摊销1200)合计44303530(2)2016年1月2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假定B公司除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外,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公允价值为5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3)2016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1020万元,因自用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使其他综合收益增加12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4)2017年1月2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2出售给乙公司,收到款项2750万元存入银行。处置部分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200万元。(5)2017年1月2日,A公司对B公司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2760万元。(6)2017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920万元,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外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增加2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其他相关资料如下:(1)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和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无形资产(专利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2)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3)合并前,A公司和甲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4)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的影响。编制A公司2017年1月2日出售其所持B公司1/2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
A公司2016年和2017年与股权投资有关的资料如下:(1)A公司2016年1月2日以一组资产交换甲公司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取得股权后能够对B公司实施控制。A公司另支付资产评估和法律咨询等费用60万元。该组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库存商品、一项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和一项无形资产(专利权)。该组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有关资料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公允价值账面价值银行存款430430库存商品1000800(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机器设备)20001500(原价2000,累计折旧500)无形资产(专利权)1000800(原价2000,累计摊销1200)合计44303530(2)2016年1月2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假定B公司除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外,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公允价值为5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3)2016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1020万元,因自用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使其他综合收益增加12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4)2017年1月2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2出售给乙公司,收到款项2750万元存入银行。处置部分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200万元。(5)2017年1月2日,A公司对B公司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2760万元。(6)2017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920万元,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外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增加2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其他相关资料如下:(1)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和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无形资产(专利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2)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3)合并前,A公司和甲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4)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的影响。编制A公司2016年1月2日取得B公司60%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
下列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2013年至2015年对乙公司股票投资的有关资料如下:资料一:2013年1月1日,甲公司定向发行每股面值为1元,公允价值为4.5元的普通股1000万股作为对价取得乙公司30%有表决权的股份。交易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且不持有乙公司股份;交易后,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取得投资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6000万元,除行政管理用W固定资产外,其他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分别与其账面价值相同。该固定资产原价为500万元,原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已计提折旧100万元;当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8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4年,与原预计剩余年限相一致,预计净残值为零,继续采用原方法计提折旧。资料二:2013年8月20日,乙公司将其成本为900万元的M商品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1200万元出售给甲公司。至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向非关联方累计售出该商品50%,剩余50%作为存货,未发生减值。资料三:2013年度,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000万元,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其他综合收益200万元,未发生其他影响乙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交易或事项。资料四:2014年1月1日,甲公司将对乙公司股权投资的80%出售给非关联方,取得价款5600万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剩余股份当日公允价值为1400万元。出售部分股份后,甲公司对乙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响,将剩余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料五:2014年6月30日,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下跌至1300万元,预计乙公司股价下跌是暂时性的。资料六:2014年7月起,乙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下跌,至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下跌至800万元,甲公司判断该股权投资已发生减值,并计提减值准备。资料七:2015年1月8日,甲公司以780万元的价格在二级市场上售出所持乙公司的全部股票。资料八:甲公司和乙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假定不考虑增值税、所得税等其他因素。判断说明甲公司2013年度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的核算方法,并编制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5年至2017年与投资业务有关的资料如下:(1)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与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持有的A公司30%股权,收购价款为230万元,收购价款于协议生效后以银行存款支付;该股权转让协议于2015年12月25日分别经甲公司和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该股权协议生效日为2015年12月31日。(2)2015年12月31日,A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800万元,其中股本为400万元,资本公积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元(假定均为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3)2016年1月1日,A公司董事会提出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如下: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分配现金股利。对该方案进行会计处理后,A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仍为800万元,其中股本为400万元,资本公积为100万元,盈余公积为3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70万元。假定2016年1月1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4)2016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收购股权价款230万元,并办理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甲公司对A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5)2016年5月1日,A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如下: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6)2016年5月5日,甲公司收到A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7)2016年12月1日,甲公司向A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8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售价为100万元,至12月31日,A公司对外销售80%,剩余20%形成期末存货(未发生减值)。(8)2016年12月31日,A公司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确认其他综合收益100万元。(9)2016年度,A公司实现净利润204万元。(10)2017年5月4日,A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如下: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分配现金股利。(11)2017年度,A公司发生净亏损104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减少80万元。至2017年12月31日,A公司将从甲公司购入的存货全部对外销售。(12)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A公司股权投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00万元。假定甲公司、乙公司和A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影响。编制甲公司与上述经济业务有关的会计分录。
2015年1月2日,甲、乙、丙公司分别以银行存款1000万元、2000万元和2000万元出资设立A公司,分别持有A公司20%、40%、40%的股权。甲公司对A公司具有重大影响。A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40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10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2016年1月1日,经甲、乙、丙公司协商,乙公司对A公司增资4000万元,增资后A公司净资产为14000万元,甲、乙、丙公司分别持有A公司15%、50%、35%的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甲公司仍能够对A公司施加重大影响。A公司2016年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宣告分配并发放现金股利10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6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2017年1月20日,甲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50%出售给非关联方,售价为1350万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出售部分股权后,甲公司无法再对A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将剩余股权投资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转换日剩余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1350万元。假定甲公司与A公司适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双方在当期及以前期间未发生其他内部交易。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编制甲公司2015年1月2日至2017年1月20日与A公司股权投资有关的会计分录。
A公司和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A公司有关资料如下:(1)A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6200万元,A公司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16年6月30日,其公允价值为6300万元。(2)2016年7月31日,A公司又以12700万元取得B公司20%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70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A公司将该项投资改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照权益法核算。当日,原10%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6360万元。2016年7月31日,B公司除一批存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同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均与账面价值相等。该批存货的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2016年B公司将上述存货对外销售80%,剩余20%存货在2017年全部对外销售。(3)2016年11月,B公司向A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售价(不含增值税)为500万元,成本为3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A公司购入后将其作为存货核算,至2016年12月31日,A公司尚未将上述商品对外出售(未发生减值),2017年A公司将上述商品全部对外出售。(4)2016年8月至12月,B公司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5)2017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8000万元,宣告并分派现金股利30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假定:(1)不考虑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的影响。(2)除上述事项外,不考虑其他交易事项。编制2016年A公司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有关会计分录。
投资企业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