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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知识:西周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 2021-11-18 17:32:01 发布人:
法学知识:西周法律制度

之前题王小编看到过这样一句话,劝人学医天打雷劈,劝人学法千刀万剐。虽是一句玩笑的段子,但的确,对于很多人来讲,一旦开始学习法学,每天似乎除了考试就是考试,除了背书就是背书。很多刚开始学习法学的同学往往会被厚厚的书本吓到不知所措,那么多的知识点该怎么记忆!说到这里题王想告诉各位同学,不要害怕,要学会拆分复杂,不要盲目追求多,其实每天积累一点点,法学学习也没那么难。

所以快跟着题王一天打卡一个法学小知识,从零到一,积水成渊。今天题王给同学们带来的是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法律制度:

1)明德慎罚:西周将天与德、德与刑巧妙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以德配天原则指导下的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

2)吕刑:吕刑也称甫刑,记载了穆王命周王朝司寇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是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3)九刑:一是指周朝的刑书,另一种含义是指西周刑罚,即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加上赎、鞭、扑、流等刑罚,合起来称九刑

4)礼刑关系:1.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而刑则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二者相辅相成。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此一法律原则始于西周。礼不下庶人是指庶人不可能按贵族的的礼仪行事。而刑不上大夫则指大夫以上贵族犯罪,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但并不是说士大夫就可以不受刑罚制裁。

5)刑事立法:

A.刑罚适用原则:1.老幼减免刑罚原则:三赦——老、幼、蠢。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三宥——过失、不知、遗忘;过失——生;故意——非生;惯犯——惟终;偶犯——非终。3.罪疑从轻、罪疑从重原则。4.宽严适中原则。

B.主要罪名: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贼(破坏礼法);芷(隐匿贼)。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罪:冠攘奸尻罪(聚众抢劫罪);盗(窃取财物);奸(盗用国家宝器)。3.渎职罪:惟官(畏权势)、惟反(徇私枉法)、惟内(为亲属徇私枉法)、惟货(贪赃枉法)、惟来(受人请托枉法——斡旋受贿罪)。

6)民事立法:

A.契约:西周时有专门的官职管理契约事宜,称司约,并设有质人作为具体的市场管理人员;质剂,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傅别,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

B.婚姻: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C.宗法继承:嫡长子继承制。(商朝前期: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商朝后期:嫡长子继承制牢牢确立。)

7)司法制度:

A.大司寇:西周时期,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官为大司寇,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诰四方,实际负责辅助周王掌管全国司法工作。

B.狱、讼: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

C.五听:一是辞听,二是色听,三是气听,四是耳听,五是目听,即运用察言观色进行审讯以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

真题举例

判断题:西周的大司寇是周天子的六卿之一。(

[分析]

西周时期,中央最高司法官员称大司寇,作为周天子六卿之一,负责实施全国的法律,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是全国最重要的司法官员。

 

判断题:西周时即债券,债权人执右券。(×

[分析]

即债券,债券一分为二称,债权人执左券,债务人执右券。

 最后,坚持就是胜利。在学习的路上,你不会是孤军奋战,题王会一直陪着你,加油吧!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