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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述《海洋法公约》第11部分关于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地位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2-07-12

简述《海洋法公约》第11部分关于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地位的规定。

试题解析

国际海底区域

国际海底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蕴藏有锰结核和金属泥等丰富的矿物资源。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各国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及其底土的原则宣言》,将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作为全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任何国家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据为己有或对其任何部分主张或行使权或主权权利,所有关于勘探和开发该区域资源活动均将受国际海底区域开发制度的管制。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一步规定,关于国际海底区域内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区域内资源的勘探开发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共同行使。

中文名
国际海底区域
分类
术语
类别
地理
相关法律
海洋法公约

海洋法

海洋法(law of the sea)是指有关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在各种海域中从事航行,资源开发和利用,海洋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等活动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自从有了国际法,就有海洋法规,通常被视为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学科。海洋法是有关对海洋的控制、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传统的海洋法是领海和公海制度,新的海洋法主要内容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及群岛水域,海洋科学硏究,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争端解决等一系列制度。

中文名
海洋法
类型
法律
外文名
law of the sea
管理范围
海洋

简述

简述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用简要的语言陈述,描述或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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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公共课

00247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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