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发布日期:2022-05-19
反不正当竞争法
财政法
反垄断法
税法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由于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和各区域之间的横向不平衡而产生和发展的,是国家为了实现区域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协调发展而采取的财政政策。
转移支付法是指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转移支付法与国家的财政体制、经济社会政策等联系至为密切,具有其特殊性,正因如此,尽管在对财政支出加以规制方面同预算法有一致的一面,但它仍可作为一个独立的、特殊的部门法存在,并且,它是连接财政法与社会保障法、经济法与社会法的纽带。从上述转移支付法的概念可以看到,转移支付法的调整对象是在转移支付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而依转移支付法的规定在转移支付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为转移支付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是转移支付法着力加以保护的。此外,还应对转移支付法中的各类法律主体作进一步的认识。一般说来,转移支付法的主体可分为两类,即发动转移支付的主体和接受转移支付的主体,前者是指中央政府和上级地方政府;后者是指下级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同时,还应看到,由于转移支付具有无偿性的特征,因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如果A能推出B,那么A就是B的充分条件。其中A为B的子集,即属于A的一定属于B,而属于B的不一定属于A,具体的说若存在元素属于B的不属于A,则A为B的真子集;若属于B的也属于A,则A与B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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