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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按“十恶”规定,侵犯皇帝尊严的行为为谋大逆。

发布日期:2021-03-29

按“十恶”规定,侵犯皇帝尊严的行为为谋大逆。
A

B

试题解析

谋大逆

谋大逆是中国古代罪名。其名称源于秦汉,指犯上作乱、危害君权的行为。其为北齐律“重罪十条”之一,于隋朝《开皇律》中被改为“十恶”之条。谋大逆指预谋毁坏皇帝的宗庙、山陵、宫阙的行为。明清两代,将原属大不敬一条的“指斥乘舆”也归入谋大逆罪,因此因文字狱而获罪的人也大多比照谋大逆罪来量刑。唐律规定,谋大逆已行者不分首从皆斩;谋而未行者绞,并依首从法;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姊妹若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伯叔父、兄弟之子皆流三千里。明清律规定,凡谋大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

中文名
谋大逆
最早记载
含义
封建时代

侵犯

侵犯,汉语词语,拼音:qīn fàn,意思是指以伤害他人或他物为目的的行为。

中文名
侵犯
注音
ㄑㄧㄣ ㄈㄢˋ
拼音
qīn fàn
释义
以伤害他人或他物为目的的行为

十恶

十恶俗称“十恶不赦”。中国古代十种为常赦所不原的重大犯罪。一为谋反,二为谋大逆,三为谋叛,四为恶逆,五为不道,六为大不敬,七为不孝,八为不睦,九为不义,十为内乱。自秦及以后逐渐形成,北齐时始定重罪十条:一反逆,二谋大逆,三叛,四降,五恶逆,六不道,七不敬,八不孝,九不义,十内乱。隋代始以“十恶”之名,定入法典。经唐至清,除元代改名为诸恶外,相沿不改。《唐律疏议》称:“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

中文名
十恶
拼音
shí è
注音
ㄕㄧˊ ㄜˋ
外文名
Ten Abominations
详细解释
封建时代刑律所定的十种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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