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发布日期:2022-06-10
试题解析
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法条竞合在德国刑法理论上,占支配地位的观点将其分为特别关系、补充关系和吸收关系。日本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法条竞合除了上述三种形式外,还有择一关系这种形式。所谓择一关系,是指可以同时适用于一个行为的数个构成要件相互处于可以两立的关系时,只适用其中某一构成要件,排除其他构成要件的适用。不过,日本也有学者认为,择一关系所针对的情形,实际上只不过是事实认定的问题,并非各法条本身的竞合。
- 中文名
-
法条竞合
- 原则
-
法条重合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 适用
-
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
简述
简述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用简要的语言陈述,描述或总结。
正确答案:
答:(1)一个行为同时符合相异法律之间的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时,应严格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论处。
(2)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同一法律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规定的犯罪构成时,应依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分别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
①在通常情况下,应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论处。
②在特殊情况下,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即按照行为所触犯的法条中法定刑最重的法条定罪量刑。“特殊情况”是指法律明文规定按重罪定罪量刑;或者法律虽没有明文规定按普通条款规定定罪量刑,但对此也没作禁止性规定,而且按特别条款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时,按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定罪量刑。
解析:
答:(1)一个行为同时符合相异法律之间的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时,应严格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论处。
(2)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同一法律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规定的犯罪构成时,应依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分别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
①在通常情况下,应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论处。
②在特殊情况下,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即按照行为所触犯的法条中法定刑最重的法条定罪量刑。“特殊情况”是指法律明文规定按重罪定罪量刑;或者法律虽没有明文规定按普通条款规定定罪量刑,但对此也没作禁止性规定,而且按特别条款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时,按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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