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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试述近代自然法学关于分权原则和法治原则的学说。

发布日期:2022-07-18

试述近代自然法学关于分权原则和法治原则的学说。

试题解析

近代自然法学

近代自然法学又称“古典自然法学”,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倡导的理性主义自然法学,曾经充当了资产阶级反对神权主义和封建专治主义统治的强大思想武器。

中文名
近代自然法学
别名
古典自然法学

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始源于西方,最早可追溯自古希腊,是由最高权威机关认可颁布的并且通常以准则或逻辑命题形式表现出来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则。《布莱克法律辞典》对“法治”的解释是:“法治是由最高权威机关认可颁布的并且通常以准则或逻辑命题形式表现出来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原则。”“法治有时被称为法律的最高原则,它要求法官制定判决(决定)时,只能依据现有的原则或法律而不得受随意性的干扰或阻碍。”德国《布洛克豪斯百科全书》第15卷认为:"法治国家的要素有如下内容:颁布在法律上限制国家权力(尤其是通过分权)的成文宪法;用基本法规来保障各种不容侵犯的民众权利;法院从法律上保护公民的公共与私人权利不受国家权力的干涉;在因征用、为公献身及渎职而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国家有赔偿的义务:法院独立,保障法官的法律地位,主张刑法有追溯效力,最后是行政机关的依法办事原则。"

中文名
法治原则
出自
《布莱克法律辞典》
始源于
西方
外文名
Principle of rule of law
基本理念
强调平等,反对特权

分权

分权是在多层次、多机构的决策系统中权力合理分派的规定和制度。分权是集权的对称。集权是把一切事务的权力集中在上级核心机关,下级机关和一般机关只能根据上级核心机关的决定、指令和指示办事。分权则是按照一定规则把权力分派给不同机关,上级核心机关只对关于全局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下级机关和一般机关在自已的管辖范围内,有权自主地决定问题,上级核心机关不加干涉。

中文名
分权
应用领域
政治、企业
外文名
separation of powers
提出人
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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