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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题

占田制

发布日期:2022-06-23

占田制

试题解析

晋朝经济

由于兵事将休,在晋武帝时期就废除屯田制,将民屯田给予农民,实施占田制及荫客制,并以课田法课税。占田制及荫客制使世族占田有法可依,平民也拥有一定大小的土地,但世族大量并购土地的问题并未解决。虽然课田法使地租比曹魏时重一倍,但由于农民由赋税更重的屯田农民构成,所以负担比屯田制稍微减轻。由于被荫庇的农民只需向荫庇者交租即可,国家税收得由其他编民齐户承担,这使更多的农民转荫至大地主名下。最后政府税收短缺,世族获得经济特权。

中文名
晋朝经济
地点
江南
时代
东晋时期
出处
《采桑图》

占田制

占田制,西晋颁布的土地、赋税制度。从占田制的内容看,它是一种既保证政府收入,又保护士族特权的一种土地制度。占田制并不是官府授田,更不是将地主的田地授与农民,而是在屯田制破坏的前提下,允许农民占垦荒地,占田制中对于官僚士族占田、荫客、荫亲属等特权的规定,其主要精神不在于对官僚士族的特权加以限制,而在于确认和保护他们已占到大量土地和户口的既成事实。

中文名
占田制
目的
保证政府收入,又保护士族特权
分类
土地、
出现时间
西晋

课田制

课田制是西晋的田赋制度。西晋实行占田制,太康年间 (公元280—289年) ,在实施占田制的同时,又确定课田之法。《晋书·食货志》:“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 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已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为老小,不事。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升,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

中文名
课田制
转化为
自耕农
地点
司马昭
开始时间
26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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