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题
发布日期:2022-05-27
行政诉讼证据是能够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有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行政诉讼的证据的作用是证实或说明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是否存在,任何一个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都需要用证据来加以证明。在行政诉讼中,需要以证据加以证明的证明对象包括: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事实和程序性事实、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査的事实;习惯经验、定理和专门知识;法律法规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人民法院在收集和运用证据时,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査研究,各种证据都须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的根据。
现场笔录是运用语言文字客观描述现场勘查过程及其所见的记录方式。现场笔录应写明现场勘查的日期、起止时间、现场勘查人员、见证人与勘查的地点、处所;准确、详细地记述现场勘查过程和所见;说明勘查中发现和提取的书证、物证,做了哪些现场记录;最后由勘查人员、见证人及笔录制作人签名。客观真实的现场勘查记录是证据的一种。现场笔录是与其他诉讼比较,属于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类型。
现场照相,是指运用专门的照相技术对现场的环境、现场和原始状况、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客观地真实地进行拍照。现场勘查记录的组成部分,是法定的证据之一。包括现场方位照相、全貌照相、中心照相和细目照相。可与现场笔录、现场制图互相印证、互相补充,为研究犯罪现场情况和案件性质、分析作案手段提供依据;为侦查实验、技术检验、模拟现场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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