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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述国资律师事务所与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1-11-10

  简述国资律师事务所与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区别。

试题解析

国资律师事务所

国资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简称(有时也称“国办所”),是指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国家需要设立的,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法律责任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法》第16条规定:“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国资律师事务所的性质是国家事业法人,人员编制属于司法事业编制,经费列入国家预算,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维持其正常运作。根据我国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我国今后将大力发展不占国家编制和经费的自律性律师事务所。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实行脱钩改制的意见》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脱钩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2001年底—2002年初,全国国资律师事务所要进行脱钩改制工作。我国曾占据重要地位的国资律师事务所退出历史舞台。[1]

中文名
国资律师事务所
简称
国办所
别名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法律法规
《律师法》

合伙律师事务所

合伙律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合伙律师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律师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司法部2004年颁布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律师执业机构。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

中文名
合伙律师事务所
外文名
Partnership law firm

简述

简述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用简要的语言陈述,描述或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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