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适用范围。
发布日期:2021-05-18
试题解析
服务贸易总协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第一套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多边协定。于1995年1月正式生效。其宗旨是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服务贸易,并促进各成员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的发展。包括序言和6个部分共29个条款、8个附录、8项部长会议决定。首次为国际服务贸易提供了一套初步的总体规则框架,是国际服务贸易迈向自由化的重要里程碑,同时,将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并给予发展中国家适当照顾,有利于各国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合作和交流。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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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总协定
- 制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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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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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S
- 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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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
正确答案:
答:《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于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的解释,“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应广义解释。《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适用范围,包括了成员影响服务提供的任何措施,无论该措施是否直接规范服务提供,还是该措施规范其他事项但影响服务贸易。“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包括下列几方面的措施:(1)服务的购买、支付和使用;(2)与服务提供有关的、成员要求向公众提供的服务的获取和使用;(3)某一成员的人为提供服务在另一成员领土内的存在(包括商业存在)。“措施”是指成员任何形式的措施,无论采取法律、法规、规章、程序、决定、行政行为的形式或任何其他形式。“成员措施”包括成员的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采取的措施.以及由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授权行使权力的非政府机构采取的措施。“服务提供”包括服务的生产、分销、营销、销售和交付。《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行使政府职能提供的服务,即不适用于既不在商业基础上提供又不与任何服务提供者竞争的服务。《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义务、市场准入义务和国民待遇义务,不适用于规范政府机构购买服务的法律、法规或要求.该购买是为政府目的而非商业转售之目的或在商业销售的服务提供中使用之目的。
解析:
答:《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于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的解释,“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应广义解释。《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适用范围,包括了成员影响服务提供的任何措施,无论该措施是否直接规范服务提供,还是该措施规范其他事项但影响服务贸易。“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包括下列几方面的措施:(1)服务的购买、支付和使用;(2)与服务提供有关的、成员要求向公众提供的服务的获取和使用;(3)某一成员的人为提供服务在另一成员领土内的存在(包括商业存在)。“措施”是指成员任何形式的措施,无论采取法律、法规、规章、程序、决定、行政行为的形式或任何其他形式。“成员措施”包括成员的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采取的措施.以及由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授权行使权力的非政府机构采取的措施。“服务提供”包括服务的生产、分销、营销、销售和交付。《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行使政府职能提供的服务,即不适用于既不在商业基础上提供又不与任何服务提供者竞争的服务。《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义务、市场准入义务和国民待遇义务,不适用于规范政府机构购买服务的法律、法规或要求.该购买是为政府目的而非商业转售之目的或在商业销售的服务提供中使用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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