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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下面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发布日期:2021-09-21

下面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

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

试题解析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527条)。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中文名
不安抗辩权
权利类型
抗辩权
外文名
unsafe right of defense

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单务合同”的对称。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与他们享有的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除法律或合同有特殊规定外,双方应同时对等给付,一方不能要求他方先行给付。在等价交换的商品经济关系中,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中文名
双务合同
例如
买卖合同
简介
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外文名
Double contract
注意
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呈对应状态
需要场合
买卖、互易、租赁、承揽

标签: 不安 抗辩权 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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