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近代日本法律体系的形成。
发布日期:2021-08-13
试题解析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Legal System)(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
- 中文名
-
法律体系
- 别名
-
法的体系
- 应用领域
-
民事
- 外文名
-
legal system
- 学科分类
-
法学
近代
近代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jìn dài。在古代,它表示过去不远之时代;近代以来,“近代”一词一般作为一个历史分期使用。一般认为中国近代史始于1840年。
日本
《日本》创刊于1943年,是国际观光协会编辑并发行的摄影刊物。
- 中文名
-
日本
- 语种
-
中文
- 出版地
-
日本东京
- 外文名
-
Japan
- 创刊时间
-
1943年
正确答案:
(1)明治政府于1868年4月先后颁布“五条誓文”及“维新政体书”,为初期社会经济和政治法律制度的改革确立了基本原则。明治维新后。日本开始进入法制西化的历史时期。法制西化是明治政府的既定方针之一。在西方列强的压力下,明治政府着手组织起草法律,在西方法学家的指导下,短期内制定了一系列的西方式法典。日本近代法典编纂最初主要以法国法为模式,明治政府特地聘请法国巴黎大学教授保阿索纳特担任日本政府的顾问,直接指导法典编纂,先后制定了刑法、治罪法、民法、商法等主要法典。但是由于这些法典过于法国化,并不符合当时仍有封建残余的日本国情,因而遭到日本舆论和各界的普遍反对和抵触,不久就酝酿修改或宣布延期实施。
(2)1889年,以《明治宪法》的颁布为标志,日本法的西方化又进入德国化阶段。继宪法之后,日本政府是按照德国法的模式,先后编纂颁布了商法、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法典、法院组织法和刑法典,以大陆法系为模式的日本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终于得以确立。
解析:
(1)明治政府于1868年4月先后颁布“五条誓文”及“维新政体书”,为初期社会经济和政治法律制度的改革确立了基本原则。明治维新后。日本开始进入法制西化的历史时期。法制西化是明治政府的既定方针之一。在西方列强的压力下,明治政府着手组织起草法律,在西方法学家的指导下,短期内制定了一系列的西方式法典。日本近代法典编纂最初主要以法国法为模式,明治政府特地聘请法国巴黎大学教授保阿索纳特担任日本政府的顾问,直接指导法典编纂,先后制定了刑法、治罪法、民法、商法等主要法典。但是由于这些法典过于法国化,并不符合当时仍有封建残余的日本国情,因而遭到日本舆论和各界的普遍反对和抵触,不久就酝酿修改或宣布延期实施。
(2)1889年,以《明治宪法》的颁布为标志,日本法的西方化又进入德国化阶段。继宪法之后,日本政府是按照德国法的模式,先后编纂颁布了商法、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法典、法院组织法和刑法典,以大陆法系为模式的日本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终于得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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