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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注重保护弱方当事人的利益的有 ( )

发布日期:2021-06-05

下列选项中,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注重保护弱方当事人的利益的有 ( )
A

在役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情形下,父母子女关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B

在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情形下,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 。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C

在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情形下,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绎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D

在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情形下,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尉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收养人权益的法律”

试题解析

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relationships between parents and children,),法律上指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义务的总和。又称亲子关系。父母子女关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也可因收养而发生。前者称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双方在血缘上的直接联系为根据;后者称为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收养的法律效力为依据。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死亡而终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撤销和解除而终止。

中文名
父母子女关系
别名
又称亲子关系
外文名
relationships between parents and children
解释
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义务的总和

经常居所地

经常居所地,源自“惯常居所”这一概念,是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原则相妥协的产物,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采用,同时也被普遍使用于众多国际公约以及各国国内立法之中,但缺乏统一性的定义。在中国,系指除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以外,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2010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经常居所地作为新的属人法连结点而作了详细规定。

中文名
经常居所地
类型
民法领域术语

情形

情形,拼音是qíng xing,汉语词语,是指事物的内在状况及其表现出来的样子。

中文名
情形
近义词
情况
出处
拼音
qíng xing
英译
condition
释义
是指事物的内在状况及其表现出来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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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注重保护弱方当事人的利益的有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抚养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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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结婚条件适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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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 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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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权的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