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发布日期:2021-11-17
滞期
船员伤亡
施救费用
油污
部分损失,是指船舶、货物及其他财产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特殊情况后尚未完全失去原来的使用价值的状态。在海上保险中,部分损失按其引起损失的原因可分为两类:①保险标的因承保风险直接遭受到的物质损坏,这类损失称为单独海损。②事故发生以后,因采取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而产生额外费用所引起的损失,包括共同海损损失(费用和牺牲)、特别费用(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等,保险人是否对这些损失负责,取决于保单中保险责任的具体规定。
一切险又称“综合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险别之一。除承保平安险、水渍险全部责任外, 还承保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 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保险。承保的外来原因损失 包括:偷窃、提货不到、淡水再淋、破碎、渗漏、碰 损、短量、混杂、串味、沾污、受热受潮、锈损、钩 损、包装破裂等危险造成的损失。一切险并非承保 一切损失,对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货物自然损耗、固 有瑕疵与本质缺陷、以及战争、罢工等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982年1月1日修订颁布 的伦敦保险人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以“A”险代表一 切险。
全损即全部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全损有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和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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