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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少年儿童享有的合法权利有(  )。

发布日期:2021-03-12

下列不属于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少年儿童享有的合法权利有(  )。
A

人身自由权

B

人格尊严权

C

受教育权

D

选举权

试题解析

人格尊严权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的意思。民法学理上,有认为人格尊严是具有伦理性品格的权利,是主体对自己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统一,是对个人价值主客观评价的结合。也有认为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内容之一,也是一般人格权的最重要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是民事主体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与其在社会上享有的最起码尊重的结合。这几种认识基本一致认为人格尊严具有基本性和主客观价值复合性。因此,判断自然人人格尊严是否受到侵害,不能仅考虑该自然人的主观自尊感受,更要从客观角度考虑其在通常社会范围内所享有的作为“人”之最基本尊重是否被贬损;如果是,则其人格尊严遭受侵害。

中文名
人格尊严权
具体表现
名誉权、
定位
人格权
集中表现
名誉权

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由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在我国,宪法确认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里指公民有获得文化科学知识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平的权利,而且每个公民都必须按照法律要求,接受教育。并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了充分保障公民享有这一权利,建国以来,我国建立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教育制度;包括:(1)学龄前教育;(2)全日制各级各类学校教育;(3)职工教育;(4)特种教育;(5)电视广播、函授教育等。此外,还实行高等学校的自学考试办法,从而使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又获得进一步保证。

中文名
受教育权
要素1
相关案例
齐玉苓案件
外文名
Right to education
要素2
国家提供教育设施
地位
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

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党员或党员代表、委员会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党的领导机关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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