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发布日期:2021-10-29
代履行
强制带离现场
执行罚
划拨、扣押
执行罚是间接强制执行的一种方式。当事人不及时履行他人不能代为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为促使其履行义务而对其可以财产上新的给付义务的措施。构成要件:(1)必须有法定义务存在,而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条件;(2)强制履行的义务一般都是非由本人自为就不能达到目的的作为义务;(3)必须按法定数额实施。执行罚和代执行的区别在于法定义务的性质,代执行的法定义务是可以由他人代为执行,不以自为为必要的义务;执行罚的法定义务则以义务人自为为必要,他人不能代为履行的义务,故只能以罚款的方式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强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
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赁、入股、授权经营、出让、划拨等几种。而划拨土地在国家征用时,没有土地补偿费用。出让土地上的房屋转让时,土地证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纳0.5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另外划拨土地证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时候,如果做个人抵押按揭时需要担保,但出让的土地证就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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