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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题

破产宣告

发布日期:2021-06-01

破产宣告

试题解析

军阀的破产宣告

 《军阀的破产宣告》是朱执信所著作品,出自于《朱执信卷(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

作品名称
军阀的破产宣告
作品出处
朱执信卷(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
作者
朱执信

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程序。破产宣告裁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作出破产宣告的同时,法院应选任破产管理人,决定债权申报期间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期日,公告与破产宣告有关内容。破产宣告后,破产人在人身自由权利上受到一定拘束,在公私法上一定资格丧失,如不得担任公职人员候选人,撤销律师、会计师资格,不得充任股份有限责任公苛董事及监察人等,并且丧失对财产的管理处分权。债权人不得个别行使权利,只能依破产程序受偿。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也受到破产宣告效力的影响。

中文名
破产宣告
解释
法院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
宣告单位
法院
外文名
Declaration of bankruptcy
依据
破产法

强制和议

强制和议是指德国、日本等国破产法对破产宣告后进行的和解程序的称谓,相当于中国台湾破产法中规定的调协制度。德国、日本等国于破产宣告前后各设置一套和解程序,将破产宣告前进行的、以预防破产为目的的和解制度称为任意和解。

标签: 破产 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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