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要约生效时间确定的规则。
发布日期:2022-06-16
试题解析
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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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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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 pollicitation
生效
生效,读音shēng xiào,汉语词语,意思是发生效力。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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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
- 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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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ēng xiào
-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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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叶红似二月花》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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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e effect
-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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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效力
简述
简述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用简要的语言陈述,描述或总结。
正确答案:
要约生效时间的确定应遵循以下两个规则:
(1)要约中确定生效时间的,要约自确定时问届至生效。
(2)要约中未确定生效时间的,应以受要约人能够知晓要约内容时为生效时间。
解析:
要约生效时间的确定应遵循以下两个规则:
(1)要约中确定生效时间的,要约自确定时问届至生效。
(2)要约中未确定生效时间的,应以受要约人能够知晓要约内容时为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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