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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题

有夫权婚姻

发布日期:2021-11-08

有夫权婚姻

试题解析

有夫权婚姻

有夫权婚姻也称“要式婚姻”。古罗马国家按市民法缔结的婚姻。形成于共和国前期。因婚后夫对妻取得夫权,故称。“夫权”拉丁称“manus”,意为“手”,指婚后一切事项皆归夫掌握,即夫取得对妻的一切权力。如,夫有权支配妻的财产;有权率妻祭祀祖先;当妻有违法行为致他人以损害时,可将妻引渡他人以免除自己的责任;当妻有饮酒,与他人通奸等行为时,可对妻进行惩罚等。妻婚后须完全与母家脱离关系,加入夫家亲族,以夫之姓为姓,一切权利皆为夫权所吸收,地位“似夫之女”,与其所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这种婚姻有共食婚、时效婚和买卖婚3种方式。共食婚系宗教仪式的婚姻,因新婚夫妇在僧侣和1〇名证人前,用大麦饼祭神后共食之,故名。时效婚指男女2人共同生活连续1年以上,女方未连续外宿3夜者,婚姻即告成立。买卖婚指新夫在5名证人和1名司秤前用曼兮帕蓄式向女方家长或其监护人买入新妇。参见“曼兮帕蓄式契约”。

中文名
有夫权婚姻
相关文献
《十二表法》
别名
“要式婚姻”
形式
"有夫权婚姻"

标签: 夫权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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