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 题王微信公众号

    题王微信公众号

    微信搜“题王网”真题密题、最新资讯、考试攻略、轻松拿下考试

问答题

试述合同法律适用上“客观论”与“主观论”和“统一论”与“分割论”各自的主要观点,并请最后略加评论。

发布日期:2021-09-24

试述合同法律适用上“客观论”与“主观论”和“统一论”与“分割论”各自的主要观点,并请最后略加评论。

试题解析

客观论

客观论是指“主观意志论”的对称,又称“客观标志说”、“合同场所化理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一种观点。主张以合同的缔结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当事人住所地、法院地等客观场所作为标志来确定合同的准据法。源自古老的“场所支配行为原则”,合同的有效成立和效力与一定的场所相联系,最适合于合同的准据法是合同在那里“场所化”的国家的法律。但对于哪些客观场所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标志,有不同的主张。

统一论

统一论是一种世界观。该观点认为自然界、人类社会、以及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之间都是统一的,宇宙间的任何事物,都是在宇宙大同一的条件下运行的。

中文名
统一论
核心观点
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是统一的
世界观
宇宙是统一的
类别
世界观与方法论及基础科学
研究对象
自然界、人类社会及两者之间
起源
中国

主观

通常语境中的主观是指人的一种思考方式,与“客观”相反。在心理学上指无客观依据的观点,是未经逻辑分析,推算,下结论、决策和行为反应。哲学上,主观是人意识的活动。

中文名
主观
定义
人的思考方式
相对词
客观
拼音
zhǔ guān

题王网让考试变得更简单

扫码关注题王,更多免费功能准备上线!

此试题出现在

大学试题

法学

去刷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