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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发布日期:2020-12-11

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A

B

试题解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由于纳税人的某些应税行为和取得应税收入在发生时间上不尽一致,为正确确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和应尽职责,税法对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一般都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 (1) 按照工业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额计税的,凡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或办妥委托银行收款的当天;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为商品发出的当天。 (2) 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采购金额计税的,为结付收购货款的当天;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实际销售收入额计税的,为成交的当天。(3) 按照服务性业务收入额计税的,包括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政电讯、金融保险、公用事业等行业,均为取得营业收入的当天。(4) 在进口环节纳税 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5) 在特定环节 纳税的,应分别情况而定。

中文名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类别
纳税时间

课税主体

课税主体是课税客体的对称。亦称“纳税人” 或“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直接向政府缴纳税款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本国公民及在本国居住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公民;法人则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权利、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和社团组织。一种税的课税主体是由其课税客体的性质决定的。每一种税都有特定的课税客体,也都具有相应的课税主体。如: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应税所得为课税客体,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课税主体;房产税以房屋为课税客体,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课税主体。由于税法中关于课税主体的规定明确了由谁来承担纳税义务,因而,课税主体是税法的一项基本构成要素。

中文名
课税主体
相关
课税客体
职权归属
国家
别名
纳税人、纳税义务人

动产

动产是指能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资产,如各种流动资产、各项长期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中国的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亦应遵循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一般规则,即以有效的债权合同为基础,并结合交付和登记始发生物权变动。因此,动产善意取得不是基于无效合同,第三人强行“原始取得”所有权。第三人的善意也不能补正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而是使得原所有权人的追及权受到限制。善意取得是根据无权处分人和受让人对财产的“双重占有公信力”而发生的。

中文名
动产
概念
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的物
对称
不动产
外文名
movable property
一般指
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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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的,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齐全部款项的当天。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土地或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当天。()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